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管理,明确教师职责,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1.引进中青年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硕士学位证及毕业证双证齐全(第一学历应为全制本科学历并同时取得学士学位),毕业于相关院校的重点学科、主流学科,或者毕业于专业院校,本科与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特殊情况可降低至全日制本科;思政课教师应为中共党员,政治思想素质高,专业为思想政治、历史、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专业;
(2)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合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技能条件和能力条件;
(6)男性身高 170cm 以上、女性身高 160cm 以上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2.引进辅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聘辅导员岗位的,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阶段担任过学生会主席或主要学生干部,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与应聘的辅导员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2)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应毕业于重点院校;特殊情况下可降低至全日制本科;
(3)政治思想素质高,为人正直,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耐心细致,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沟通能力;
(4)热爱学生工作,有相关的学生工作经验;
(5)身心健康,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6)能熟练使用常用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软件。
3.引进高水平人才、退休返聘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照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聘用程序
1.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需要,拟定教师招聘计划报教务处或学生处审核,经院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牵头、教学单位共同参与招聘工作;
2.由人事处牵头组建面试小组,组织应聘人员的面试,对应聘者职业道德、政治素养、基本素质、思维方式、敏锐程度、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面试与交流;
3.面试小组面试合格后,根据专业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及学生参加听课并按测评条件逐项打分,汇总试讲测评分数及拟定是否录用名单报人事处。
4.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以下复核。
(1)通过电话或发函形式向原工作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调查;
(2)由公安机关进行违法犯罪情况核查;
(3)通过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对从教过往情况进行调查。调查通过者,由人事处报院领导批准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如有出现政治立场、工作作风、违法犯罪及师德失范行为等问题者,一律不得录用。
三、考核内容
1.交验证件。应聘者需提供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其他资格证书原件;
2.面试。对应聘者基本素质和思维方式、敏锐程度、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的面试与交流;
3.说课。由相关的教授、专家对应聘者所准备试讲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重点要掌握的知识、能力等方面的详尽讲解与论述进行综合考评;
4.试讲。由二级学院、教务处组织相关教师及学生参加听课并按测评条件选项打分;
5.评委评议。评委会将各方材料汇总讨论,确定是否合格。
四、聘用要求
1.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意向协议书)未报到人员,需承担违约责任;
2.教师辞职,在学期结束前 30 天向学院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对已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条款,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
五、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聘的教师试用期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或者五年,其他相关事宜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考核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教师:
1.聘期内出现师德失范行为或有政治立场问题的;
2.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学院岗位调整安排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年累计旷工 10 天及以上者;
3.不遵守学院纪律,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学院工作的;
4.因受聘者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如:重大疾病)的。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